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明对话机制和路径研究”(22CH186)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张苏秋副教授
国际组织的艺术传播: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的新路径
[内容摘要:以文化艺术交往为核心的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在推动人类社会现代化和世界文明繁荣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一直制约和阻碍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的主要因素包括某些西方国家的“泛安全化”逻辑、文化势能差异下的文化霸权和话语霸权,以及实践路径的缺位。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可在“致君行道”与“觉民行道”模式之外,将以国际组织、民间智库等第三部门艺术传播为载体的新路径作为补充。以文艺类国际组织为例来看,国际人文交流摆脱困境需要在平等、包容、多元的全球跨文化传播语境下发挥文化艺术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属性,以增加此类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文化艺术是人文交流的核心维度,也是传播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作为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等方面国际交流的重要补充,国际人文交流的深化,尤其是文化艺术交流的深化有助于加强经贸合作、政治互信、文化相知和民心相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开幕式上提出“全球文明倡议”,倡导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并探讨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以丰富交流内容,拓展合作渠道,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共同推动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当然,近年来,中国的对外人文交流在世界的某些区域受到了较大的阻力,比如:美国出台了一些限制中国留学生和科研人员的政策;澳大利亚加大了对孔子学院的审查力度;瑞典中止了与中国多个友城的关系;等等。“文明冲突论”“文明优越论”“意识形态威胁论”等阻碍国际人文交流的因素此起彼伏,让世界又一次走到十字路口。对此,我们亟需重新审视人文交流在文明对话中的积极作用,厘清这些国际人文交流阻力的底层逻辑并寻找突破口,以利于提高国际人文交流的效能,并从艺术传播的角度为推动全球文明对话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持久动力。
一、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是文明对话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文交流”是中国外交的独创性表述,体现了全球文明对话实践的核心。在国外学 者的研究中,人文交流多以“文化交流”的形式出现,如美国的学者用“文化软实力”来解释人文交流对外交的影响。因此,从国际跨文化视域来看,对人文交流的理解应当被放置于文明对话的框架下进行——国际人文交流实际上是文明对话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艺术传播的视角看,人文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中国先贤早就将人文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认为其作用在于“化成天下”,[1]而人文交流可以通过信号机制、溢出机制和黏性机制作用于国家间关系的建立与良性发展。[2]中外学者对文化艺术的交流功能进行过多层次的阐述,比如:托尔斯泰指出,“艺术的主要吸引力和性能就在于消除个人的离群和孤单之感,就在于使个人和其他的人融合在一起”;[3]杜卫指出,艺术具有超越性,可以突破群体、语言、文化和历史等维度的隔阂,达到人与人更普遍地交流、理解和联合的目的;[4]邢丽菊更加直接地指出,人文交流与政治安全合作、经济贸易合作一道,构成中国对外政策的三大支柱,是人与人之间沟通情感和心灵的桥梁、国与国之间加深理解与信任 的纽带。[5]实际上,审美理解有一个不同于科学理解的突出特征,即致力于突破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让人在一种共享的交流与沟通中获得认同性的“共振”。因而,国际人文交流在全球文明对话中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调节作用,它有助于把握多边主义实践中出现的文明政治 转向趋势,坚持倡导文明交流互鉴的“新文明观”、真正多边主义的全球治理观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美好愿景的终极价值追求。[6]
文明对话有三个方面的意涵:一是用文明的方式去对话,即文明地对话;二是对话的内 容是文明,即关于文明的对话;三是对话的主体是不同的文明实体,即文明间的对话。其中,“文明地对话”关注的是对话的方式方法和路径问题,也就是要开放、和平、公正地对话,不是诉诸武力或霸权的褊狭、粗鲁、对抗式的对话;“关于文明的对话”关注的是对话的内容,即文明,它可以涵盖人类社会发展的全部方面,包括经济、文化、政治、宗教等具体领域;“文明间的对话”关注的是对话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问题,具体涉及文明差异、文明共存、文明互鉴等领域。文明是既相互融合又彼此独立的,文明间的差异是文明间对话的前提,而文明间对话是文明得以不断发展进步的关键。
从综合文明对话的三层意涵的角度出发,国际人文交流系指文艺、哲学、宗教等人文领域的国际交流,其中又以文艺为重点。可见,国际人文交流既是不同文明内容之间的对话,又是不同主体之间文明地对话的方式和路径;其中,艺术对不同文明的交往和交流而言,既可以是内容,又可以是媒介。
当然,人文交流在全球文明对话中虽然构成了最重要的部分,但或许也是阻力最大、最难以实现的部分。正如赵林在解释中国面对的全球化进程中的文化挑战以及作出的相关应对时所述,“如果说西方文化的转型是从思想内核的变化逐渐通过制度层面的中介而发展到外在的物质领域,那么近代中国人在模仿西方文化时所走的变革道路却正好相反,是一种由外向内的剥笋式的过程……就是逐渐从外层(器用)经中层(制度)而深入到内层(思想观念)”[7]。罗碧琼和唐松林也指出,国际人文交流就是各国人民在思想文化方面的交流。[8]至于人文交流合作的最大贡献,王学人认为是增进不同国家和民族之间的沟通,实现民心相通。[9] 可见,从交往程度上看,国际人文交流是高于器物交易和制度学习的深层次交往。新时代的文明交流互鉴观则是在充分吸收借鉴和融会贯通古今中外优秀思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人类交往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共产党的文明交往思想与经验的总结升华,以及对当代全球思想文化理念进行扬弃转化的结果。[10] 因此,国际人文交流堪称文明对话的核心组件。
二、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受阻的主要原因
(一)多边关系复杂:“泛安全化”逻辑的掣肘
某些西方国家的“泛安全化”逻辑是国际人文交流受阻的首要原因。一些西方国家以应对安全风险和挑战为由,泛化安全概念、模糊安全边界、渲染安全威胁——这种“泛安全化”思维与现象泛化滥用安全概念,侵蚀共同发展根基。[11] 同时,在当代西方社会,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得到广泛关注,各种形式的“文明威胁论”也是沉渣泛起,这更反映出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对自身霸权地位和其主导下的国际秩序之变化的担忧与警觉,以及“将维持霸权地位的诉求以泛安全化的形式展现出来”[12]——而其影响通常会蔓延到国际人文交流领域。
具体来看,首先,国际社会复杂的多边关系和国家间实力的此消彼长为此类“泛安全化”思维提供了土壤。“泛安全化”趋势向国际人文交流领域蔓延,破坏了人文交流的纯粹性,弱化了国际人文交流的认同性。施动者通过操纵“软实力”“锐实力”“影响力行动”等术语来塑造“安全话语”,使行为主体对人文交流产生“威胁感知”,再升级为“一刀切”“脱钩” “断链”等“过度安全化”实践。施动者还以法律、行政命令和舆论操纵等手段来推动针对人文交流的“泛安全化”行为,从而形成了以“言语—行为”和“例外政治”为特征的人文交流泛安全化系统。[13] 在这个系统中,人文交流要为“政治安全”让步,这种让步有时甚至还要成为国际人文交流得以在更大范围内发生的前提。
其次,在这种“泛安全化”逻辑之下,国际人文交流的效果是受限的。广泛而深入的人文交流总体上有利于国际友谊的建立和价值观的认同,但承认民间友谊的建立和对对方民族文化的认同并不等于对对方政府内外政策的认同。[14] 换言之,国际人文交流在“泛安全化”逻辑下无法发挥其全部的文化传播与涵化作用,交流的主体容易被和谐的假象所欺骗,停留在表面共识的程度,无法实现文化、身份、价值等深层次的交流乃至认同,更遑论回归到真正找到集体认同和价值归属的文明对话了。再次,全球多边关系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中,西方哲学精神中的二元对立也与文明对话倡导的多元共存相矛盾。尤其是在“泛安全化”逻辑的作用下,人文交流中的矛盾与对立是普遍的,短暂的和谐交往并不能换回“美人之美”的文化认同。在西方强权主义和霸权主义语境下,“泛政治化”和“泛安全化”愈演愈烈,以至威胁到了既有的国际安全体系,也自然对正常的文化艺术交流造成了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给更广泛意义上的国际人文交流带来了阻力。
(二)文化势能差异:文化霸权和话语霸权的干扰
一方面,自然禀赋和地理条件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客观存在,而构成文化的各个要素时刻处于一个不断演变的历时过程之中,又不可避免地强化了此类差异,所以这种差异本身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统一的。[15] 然而,若将文化差异的特殊性置于全球文明对话或全球治理的语境中,它就可能会被无限放大,成为文明冲突的导火索,甚至是文化竞争与文化殖民的“依据”。换言之,在国际交往中,文化差异的普遍性往往容易被忽视,而其特殊性则获得更多关注;文化的差异被认为是不可调和之物,以至某些主体由文化的多样性事实转向文化的单一性理想,甚至倾向于将自身的文化强加于他者,制造文化霸权和话语霸权,阻碍国际人文交流。
另一方面,文化差异会进一步产生文化势能,且文化差异越大,文化势能就越大。文化势能存在于两个文化系统之间,同质文化系统之间的文化势能较小,异质文化系统之间的文化势能较大。[16] 文化的历史积淀、人群规模和发展水平构成文化势能三要素,强势文化具有赢得弱势文化的趋势。[17] 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影响会远大于弱势文化的反向影响,且人文交流中的影响具有长远性和滞后性。[18] 因此,当文化差异性走向“文化锁定”和“文化隔离”时,文化势能就会成为文化发展的“负能量”,阻碍人文交流。
(三)实践路径缺位:人文交流沦为全球资本贸易的副产品
依据资本的存在形式,全球化先后走过了分别以商业资本、工业资本、金融资本为主导的几个阶段,经历了一个从贸易交往的全球化发展到包括生产、交换、消费在内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全球化的过程;[19]全球化的实质也被普遍认为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全球化。在此逻辑下,国际人文交流的目的不是世界人民的民心相通,也不是全球文明交流互鉴,而是全球资本的重新分配、世界人民利益的竞争和交换,进而也就出现了张宁等所说的国际人文交流缺乏顶层设计、人文项目策划和执行力量较弱等问题[20]。
具体来说,一方面,从全球资本和贸易的角度看,人文交流只是为了提高国际贸易双方的文化适应性,进而提高经贸效率。国际贸易人士在全球范围内开始重视国家之间的人文交流活动,是为了以此降低沟通不畅、信息阻碍、文化抵制所带来的隐性贸易成本,从而使经济与文化互动逐渐成为全球经贸发展 离不开的共生范式。[21] 由此,随着全球贸易量的不断增加,国际人文交流也越发频繁。实际上,文化距离的缩减虽然确实促进了国际贸易,但反过来,国际贸易的增加也会促进目 标市场对母国文化的消费,尤其是在“在消费中学习”模式的作用下,目标市场在消费行为中对母国文化的理解也会被推进。
另一方面,随着全球文化贸易逐渐增加,传统人文领域亦在趋向于产业化发展,市场性与商业性特征由此越发明显。这样,由官方主导的传统人文交流合作模式容易招致疑 虑或排斥,非市场逻辑驱动的人文交流合作模式在可持续性上也受到较明显的限制。[22] 越来越多的人文相关领域——包括教育、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和民间文化艺术交流等许多行业在内——正在不同程度地走向市场化、产业化,其人文交流合作的水平和效果也 很难摆脱市场因素的影响。尤其是随着影视、出版、演艺、动漫、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领域的对外文化投资和文化贸易不断增长,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已经越来越多地体现在这些具体的文化贸易活动中。然而,处于文化贸易中的交往主体通常坚持以获利为出发点,不会主动寻求人文领域的深层次交往,也就更难实现文化艺术对人心的涵化浸润作用,由此难免使国际人文交流沦为全球资本贸易的副产品。
三、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的新路径:以文艺类国际组织的艺术传播为例
“致君行道”与“觉民行道”是儒家传统文化中实现自身价值的两条路径,[23]分别是指通过说服君主与唤醒民众来推行儒家所谓的“道”——这同样可以被借鉴到国际人文交流合作领域。具体来看,一方面,以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全球政党大会、文明对话大会为代表的国际人文交流可以被看作当代的“致君行道”模式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即以各国执政党之间的文明对话为媒介,推动国际人文交流。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人文交流路径——它见效更快,但囿于文化差异甚或某些西方国家挑起的意识形态对抗,很难在更大范围内实施。另一方面,以跨国贸易、海外留学、出国旅游等为代表的国际人文交流大体上属于“觉民行道”模式,即以更加微观的企业和个人为主体进行人文交流,希望通过民间的交流、交往、交融而获得文化认同和互信。这是一种自下而上的人文交流路径——它范围更广,但囿于个体的影响力极为有限,很难在更深程度上产生交流效果。换言之,无论是“致君行道”还是“觉民行道”,两种国际人文交流路径均难以摆脱特定的客观限制和影响,从而难以单纯靠自身去全然实现最理想的“文明对话”的国际人文交流目标和效果。因此,国际人文交流需要在这二者之外寻找其他路径的补充,笔者认为,以文化艺术类国际组织、民间智库等“第三部门”为载体的新路径是颇值得考虑和重视的。
(一)艺术传播在国际人文交流中的非排他和非竞争优势
从传播和消费的角度看,在国际人文交流中,艺术往往表现出非排他、非竞争的属性,有助于不同文明之间的交往和交流。具体来说,一方面,在以艺术为媒介的国际人文交流中,艺术传播的非排他性决定了其拥有较大的受众范围,不同民族、国家和地区的受众都有可能欣赏或消费同一件艺术作品,任何一方都不会因别人享用作品而失去自己的机会。同时,审美的多样性也决定了代表不同文明的艺术有可能实现共生,即全球范围的交流互鉴会丰富艺术生产和传播的多样性,扩大艺术市场,为受众提供更多美的体验。另一方面,文艺的多样化也丰富了国际人文交流的场景,比如仅就中国传统艺术而言,已可谓种类繁多——它包括戏剧、音乐、舞蹈、建筑、雕塑、书法、绘画、诗歌、小说、器物、服饰、陶瓷、民间艺术等诸多门类,具有显著的多样性特征,为国际人文交流提供了丰富的内容。
除此之外,艺术传播的非竞争性决定了它是一种叙事性的“软传播”。艺术是以情感为内核的感性形式,艺术传播则是人们把艺术作品及相关信息传递给受众的基本过程,指涉创作者对情感和意义的传达。[24] 相较于传统的国际传播手段,艺术传播的政治性总体上较不明显,其叙事语言更容易使人产生共情,传播效果较好。优秀的文化艺术成果兼具共通性与传播性,其受众不分国籍、不分民族,都能体会到其中的美好,体会到其人文价值带来的感动。[25]
因此,艺术传播介入国际人文交流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而且,鉴于艺术是中华文明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艺术传播在承担“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使命时也有独特的优势。[26] 文艺是“世界名片”,其民族性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文化辨识度”。[27] 正如田青曾谈到的:“因乐可知心,因乐可知人,你懂得了中国人的音乐,也就懂得了中国人,懂得了中国。”[28]文明互鉴行为分为三种类型,即主动接受、主动输出和主动呼应。这里以戏曲交流为例来看一下:主动接受的例子如法国哲学家、戏剧家萨特在《一种情境剧》一书中,探讨了他于1955年6月在巴黎莎拉 -伯恩哈特剧院观看中国艺术代表团首演的《三岔口》《闹天宫》《霸王别姬》《断桥》《秋江》《雁荡山》等京剧剧目时受到的启示,发现了西方写实主义话剧艺术所缺乏的“暗示”美学原则;主动输出的例子如1935年4月14日,在全苏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为了总结梅兰芳访苏之行而举办的晚会结束之前,张彭春向苏联艺术家简要阐述了“中国戏剧之完全姿势化”的审美特性,供西方现代戏剧实验和参鉴;主动呼应的例子如阿甲在继20世纪60年代初黄佐临关注布莱希特之后,深入回应布莱希特“间离效果”理论并阐释和创建了中国戏曲的“间离”理论。[29]
(二)文艺类国际组织艺术传播的代表性案例
文艺类国际组织的艺术传播,正属于国际人文交流的新路径。在这方面,由中国国家大剧院近年倡议发起的世界剧院联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该联盟是由表演艺术领域的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一个非政府、非营利的文艺类全球性国际合作组织,总部设在北京,以共建世界剧院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旨在搭建开放的多边交流平台。它通过艺术传播来创新国际人文交流的路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明确文艺类国际组织在国际人文交流中的平台作用和主体地位。世界剧院联盟作为国际人文交流平台,为成员间开展互惠合作提供了便利。具体来说,一方面,该联盟使得来自不同国家的剧院可以平等地交流对话。
如“2019(首届)世界剧院北京论坛”以“交流合作、共享共赢”为主题,围绕剧院运营管理的新理念、艺术教育与观众培养、艺术创作与生产的未来之路三个议题进行深入探讨,旨在推动与会者共同思考全球剧院及表演艺术机构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分享经验、寻求共赢。另一方面,该联盟作为国际人文交流的一个主体,也代表艺术界参与其他人文领域的对话。如在“2021北京国际设计周”上举办的该联盟框架下的“台湖舞美国际论坛”,邀请了国内外专业艺术院团、院校、研究机构的著名舞美设计师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围绕“舞美数字化”对舞台美术的数字化设计与创作、数字化管理与应用以及数字化推广运营等发展方向展开研讨。
二是聚焦艺术交往,避免价值冲突。从艺术传播的视角看,世界剧院联盟作为全球表演艺术交流合作的一个载体,聚焦在表演形式、技艺、审美等领域开展交流合作,其活动属于非政府间的、区域性的机构交流,且可以不走官方路径,进而避免意识形态冲突和价值观差异,使得交流过程更加轻松坦率;而且,公益的艺术交往也不以营利为目的,摆脱了资本的束缚,使得相关的人文交流活动不再是经济的附庸。如该联盟发起的“世界交响乐北京论坛”立足于中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全球文化多元交汇的时代现实,秉持国际性、开放性和引领性之宗旨,致力于搭建国际性高层级交响乐发展交流平台,研究和探讨国际交响乐领域的发展趋势及前沿议题,推动海内外社会各界对交响乐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促进交响乐事业的跨地域和跨产业融合发展,为国际表演艺术产业的交流与发展贡献力量。
三是开展本土化表演,缩小文化距离。该联盟开展的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大多契合本土化艺术演绎方式,减少了双边交往中的文化折扣。特别是在演绎方式和舞台设计方面,该联盟多采用联合演出和契合目标国演出舞台环境的模式,着力将能够反映本国传统文化精神的经典作品搬上目标国家喻户晓的大舞台。其间,包括唱词等在内的话语表达都会被翻译成目标国语言,在演员配置上会看重联合目标国的知名艺术家,在演出场地方面会选择目标国的剧院开展现场表演。如2022年11月11-20日,国家大剧院代表团应瑞士韦尔比耶音乐节、奥地利维也纳交响乐团、德国柏林歌剧基金会等机构的邀请,赴此三国的4座城市开展的以“文明互鉴 携行致远”为主题的交流访问活动就与17家国际艺术机构、4位世界著名艺术家以及10家业内知名经纪公司进行了合作。[30]
四、关于深化国际人文交流合作路径的思考
综合前文的论述和分析,至少可以作以下几点思考。第一,国际人文交流的目的是推动文明对话,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就是从全球语境和理论认识的高度,超越“主体—他者”二元对立的跨文化传播结构,帮助文明对话的沟通效果最大化,回归到反映真正集体认同和价值归属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文明对话体系。国际人文交流活动应以此为方向,推动建立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明对话机制,而这就要求以追求共同价值为基础,以合作代替对抗,在交流合作中发掘共性、建构认同。比如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陈来教授所提倡的价值的“多元普遍性”,认为儒家的仁爱、平等、责任、同情、社群等价值与源于西方的正义、自由、权力、理性、个性等价值一样具有普遍的意义,是全球化时代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价值,不同文明实体中的人民应该在承认价值多元普遍性的前提下实现共存共荣。[31] 换言之,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是提高不同文明的“可接近性”的路径,指向对他者文明的祛魅,应当为构建文明共同体提供基础。
第二,官民并举的国际人文交流模式客观上仍难免会受到某些局限,因此深化国际人文交流还可积极寻找以国际组织等为代表的新路径。不论是官方主导的“致君行道”模式,还是民间自发的“觉民行道”模式,国际人文交流主体的“自我感知”都较强,而可能会带来对文化差异的感知的强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给人文交流带来阻力。反观以人文领域国际组织为媒介的新路径则有望弱化交流主体“自我感知”的影响;且国际组织的创建本就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的价值理念[32],其成员构成本身就具有多元文化特征,因此在参与国际人文交流时更能倾向于立足文明间性,减少文化差异的影响。在国际组织中,具有不同身份、种族、文化、教育背景的行为主体基于同一价值理念凝聚在一起,共同工作,这会使组织本身既成为文明对话实践的具身表达,又是传播某种共同价值的媒介,以及形成更大范围价值认同的基础单元。以国际组织为媒介的国际人文交流,本质上就是将组织凝聚起来的价值认同扩大化,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交互并达成合作。
第三,目前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的话语结构跨地域和跨产业融合发展,为国际表演艺术产业的交流与发展贡献力量。三是开展本土化表演,缩小文化距离。该联盟开展的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大多契合本土化艺术演绎方式,减少了双边交往中的文化折扣。特别是在演绎方式和舞台设计方面,该联盟多采用联合演出和契合目标国演过于单一,因此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内构建相应的话语体系,尤其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的对外话语体系,冲淡“文明的冲突”等来自西方的对抗性话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下的文明交往是基于“四个倡导”的文明新形态的,即倡导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倡导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倡导重视文明传承和创新,倡导加强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实际上,“人类文明新形态本质上指的是社会主义社会文明新形态,是对社会主义运动历史的高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完善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突出表现”[33]。如果说西方资本主义文明是以工业文明为代表的现代化,那么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语境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就应以依托数字化技术而形成的新型生产体系和市场体系下的数字文明为代表。资本主义追逐市场、资源和利润,基本手段是掠夺,这与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的目标相违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恰恰讲求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积极推动真正意义上的国际人文交流。显然,与之相对应,我们应当构建一套适应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不断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际人文交流话语体系,强调“文化多元”和“文明互鉴”的合作性叙事。
第四,比较而言,那些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领域,较易产生对抗性文本,而文化艺术则常常作为公共产品出现,是非竞争和非排他的,容易实现共生共荣。在对外交流中,国际人文交流合作与政治安全合作、经济贸易合作相比,虽然从某种意义上说目标接近,但作用过程差异十分明显,由此,应努力营造“去政治化”“去资本化”的国际人文交流环境。当然,这并非是要简单地丢弃原本的政治对话和经济贸易这两条交流合作路径,而是要在人文领域开展更多维度的交流合作,深耕文化和艺术的涵化作用,寻找更加包容的合作性对话。实际上,人文交流合作具有正向溢出的网络效应,其收益会随着交流的规模、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而递增:人文交流的非竞争性意味着交流双方不会因第三方的加入而终止交流,换言之,它更利于同时和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起关系,并以这种多边关系构建一个多方参与的人文共同体,实现合作规模的扩大;人文交流的非排他性则意味着一次交流的内容或其所在的领域不会因被对方占有而对第三者失去效用,换言之,同样的文化艺术内容在双边交流之后,仍然可以用来和第三方进行交流,成为重复交流的材料乃至成为经典,进而推动建构更大范围的认同,实现人文交流合作广度和深度的拓展。
小 结
全球文明的包容共存、交流互鉴关乎人类整体的进步,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则对推动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和繁荣世界文明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环境污染、区域冲突、贸易受阻、精神交流与沟通严重失衡,以及“文明冲突论”“文明优劣论”“文明威胁论”回潮的复杂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放眼人类文明的共同未来,提出“全球文明倡议”,顺应时代潮流、契合时代需求,加强全球文明互鉴,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开启新引擎。在国际人文交流中,艺术因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突出而保有独特的传播优势,诸如世界剧院联盟等文艺类国际组织更是从定位、内容和模式等方面为国际人文交流和文明治理提供了一条属于艺术传播的新路径。
但我们也要意识到:西方的“泛安全化”逻辑仍然根深蒂固;文化势能差异下的文化霸权和话语霸权,以及实践路径的固化,依然是制约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的主要因素。“致君行道”和“觉民行道”两种国际人文交流模式均因受到特定因素的影响,仅靠自身或许难以实现足够理想的国际人文交流的目标和效果。对此,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的新路径,即立足艺术传播,以国际组织、民间智库等“第三部门”为载体的新路径有望逐渐发挥重要作用。我国开展的此类交流应该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对外话语体系的构建为抓手,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的风姿,从而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方向,推动建立关于这一共同体的文明对话机制。而且,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应对西方的国家安全泛化挑战,[34] 充分发挥文化艺术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属性,这有利于维护一种平等、包容、多元的全球跨文化传播语境,从而实现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广度和深度的递增,进而尽快实现全球文明对话与治理的良好生态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文明对话机制和路径研究”(22CH18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张苏秋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