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四新 教授

发稿时间:2020-08-05浏览次数:1753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咨询专家。长期关注互联网治理领域的政策和法律问题,参与过包括《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大量涉及互联网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论证、解读等方面的工作。

  

主讲课程

2003年9月份以来,在中国传媒大学讲授过并且还将继续讲授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说话的权利和传播法基本理论(英文课)等。

  

方向

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和大众传播法基本理论。

  

主要贡献

在各类刊物上公开发表过50多篇学术论文;参与过民权公约评注(三联:2003年10月)等书的翻译工作和影视法导论(复旦:2005年初)等书的撰写工作;也是中国人权教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担的欧盟主任机动)等多项人权项目的参与者之一。

主要学术研究成果:

1. 出版专著一部《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社科文献出版社,2007年3月。

2. 参与翻译、编写的部分著作:

(1)《民权公约评注》,三联书店,2003年10月,译出5.5万字;

(2)《影视法导论——电影电视节目制作人须知》,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3月,与魏永征教授共同撰写了导言部分,约2万字;

(3)Access to justice等文章六篇,汉译英,载《改革司法-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前瞻》,(中国法治论坛),社科文献出版社,2006年,约2万字;

(4)《印度结社法》等七部法规,英译汉,载《外国非营利组织法译汇/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丛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约7万字。

3. 发表的部分文章:

(1)《言论出版条款的理解》,载《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9期(2)《大众传播与人权教育》,载《学海》,2006年第5期;

(3)《美国法律对影视色情暴力内容的规范》,载《现代传播》,2006年第6期;

(4)《互联网与内容控制》,载《全球信息化时代的华人传播研究:力量会聚与学术创新》,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

(5)《美国广播管制简介》,载《中国传媒经济》第2辑科学出版社2005年;

(6)《表达性行为的宪法保护》,载《中国舆论监督年度报告-03-04》,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

(7)《网络隐私法律保护简论》,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4期;

(8)《网络匿名通讯与表达自由》,载《中国传媒改革与社会进步》,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

(9)《网络诽谤与言论自由——对一起网络诽谤案的解读》,载《中国传媒报告》2004年5期;

(10)《论我国隐私权立法与实施的完善》,攀枝花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11)《表达自由:媒体与互联网—以美国为例》,《国际新闻界》,2007年5月第5期;

(12)《论创世纪中的平等思想》,《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4月,第2期;

(13)《中国法律对淫秽色情内容的规范》,《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07年1月,第1期。